行政裁定书(二审发回重审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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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裁定书(二审发回重审用)               ××××人民法院                 行政裁定书                 (二审发回重审用)                    (××××)×行终字第××号   上诉人(原审××)……(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)。   被上诉人(原审××)……(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)。   (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,与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 用的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。)   上诉人×××因……(写明案由)一案,不服××××人民法院(××××) ×行初字第××号行政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(或不 公开)开庭审理了本案(未开庭的,写“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审理了本案。”)。   本院认为,……(简写发回重审的理由)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 第六十一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   一、撤销××××人民法院(××××)×行初字第××号行政判决;   二、发回××××人民法院重审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判长 ××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判员 ××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判员 ××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院印) 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书记员 ×××